2022-12-08 16:55:28 来源:FoodTalks
“饮料巨头”可口可乐正在和维他柠檬茶竞争一个新的“流量风口”,但出师不利,摊子还没有全面铺开就被竞争对手告上了法庭。
维他柠檬茶
(资料图片)
图片来源:微博@维他Vita官方微博
据相关资料显示,可口可乐柠檬茶有两个品牌:一个是以广东为首发地的“阳光柠檬茶”,一个是以抢占长江以北广大市场为目标的“雪菲力柠檬茶”。
最近几年柠檬茶饮料迎来发展小高峰,可口可乐南北布局“两子”,足见其对柠檬茶市场的看中,但对可口可乐而言,想要拿下更多市场份额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可口可乐阳光柠檬茶
图片来源:天猫@Coca-Cola可口可乐旗舰店
雪菲力柠檬茶
图片来源:淘宝@上海柏黎食品有限公司
维他柠檬茶作为柠檬茶饮料这一品类的绝对领导者,又怎么可能对来抢市场的“后辈”坐视不管。
近日,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等与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一审原告维他奶公司诉称,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太古可口可乐公司、棠汇公司四被告侵犯了维他奶公司第15252796号商标权。
原告维他奶公司诉称被告侵犯了维他奶公司第15252796号商标权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故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生产、销售、推广宣传阳光柠檬茶(PET)产品;销毁库存涉案产品及宣传材料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0万元。
四被告辩称,原告主张侵权的阳光品牌柠檬茶旧包装产品在市场上存在的时间极短,仅作为过渡期产品临时销售,影响很小。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阳光柠檬茶产品使用的柠檬片图案标识与维他奶公司主张的维他柠檬茶相关商标构成相似,可口可乐三公司作为知名饮品相关企业,在相同饮品上使用与维他奶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主观恶意明显。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可口可乐上海公司、东莞公司赔偿维他奶公司180万元,太古可口可乐公司对其中6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可口可乐三公司认为阳光柠檬茶包装使用的柠檬片装饰图案与维他奶公司商标不构成近似,且并非商标使用;维他奶公司所主张合理费用过高等,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维他柠檬茶
图片来源:微博@维他Vita官方微博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标识占据瓶装下半部分,容易引起消费者注意,并藉此识别商品来源,故应认定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形式、主观恶意程度、被诉侵权产品的自认销量数据等,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
图片来源:天眼查
简单来说,法院认为“阳光柠檬茶”和“维他柠檬茶”的外包装有一定的相似性,已经达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目的,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故被认定为侵权。
同品类商品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商家为了缩短打响品牌知名度的时间,通常会选择走“搭便车”、“傍名牌”等捷径,殊不知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只会为企业经营埋雷。
我们也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规范使用商标标识或被授权的商标标识,不可侵占他人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
同时,正主遭遇侵权时,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果断、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切记不可过度维权,以免“有理”变“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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